海南: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,用活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

文章来源 海南省政府

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》。措施提出,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,制定社会资本下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,清单外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和审批,实行“承诺即入制”。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、资产托管、租赁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,共建农业产业园、创新创业园、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庄内零星、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先行组织复垦为农用地后,将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其他适宜地区入市。(海南省人民政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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