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企还有多少税盾可以用?


原文来自:华创证券《钢企还有多少税盾可以用?——可抵扣亏损对企业现金流和利润的影响专题研究》

核心观点:

可抵扣亏损的分类:可抵扣亏损分为两类,其中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即可以增厚现金流又可以增厚利润。而已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则只可以增厚现金流。

2017年可抵扣亏损对企业盈利的影响。由于2015年行业普遍亏损,2017年许多钢企尚有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,所得税费用较低,其中所得税费用减少最多的为宝钢股份(19.48亿)、华菱钢铁(7.64亿)、马钢股份(6.48亿)、南钢股份(6.40亿),太钢不锈(5.65亿)、首钢股份(5.60亿)、韶钢松山(5.38亿)、山东钢铁(4.49亿)、八一钢铁(2.69亿)等,相当于直接增厚了对应数额的利润。
2018年还有那些企业有税盾。2018年尚存在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的企业有宝钢股份(79.52亿)、马钢股份(67.13亿)、华菱钢铁(57.93亿)、韶钢松山(37.83亿)、本钢板材(21.05亿)等。企业在2018年的盈利未超过以上未确认可抵扣亏损的数额,就可以不产生所得税费用。但需要注意部分企业的子公司较多,各子公司为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人,则税盾不可以在不同的子公司之间流转,会影响本年实际产生作用的税盾数量。其中宝钢和华菱可能面临这个问题。

风险提示:钢价下行盈利变少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不能产生效果。 

*免责声明: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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